规章制度
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进修生管理规定
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进修生管理规定
各科、室、处、部:
为了更好的开展进修培训工作,结合我院工作实际,对原《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进修生管理规定》院字[2014]68号文进行修改调整。
一、进修人员资格
1.政治思想好、工作积极、身体健康者,年龄不超过55周岁。
2.医学院校本科毕业3年及以上,具有医师资格证、医师执业证书,可申请我院临床科室进修。
3.不具备规定学历者,由教育培训处会同有关科室面试,择优录取。
4.进修期限:原则上半年及以上,进修半年以上可申请办理进修结业证书。医联体集团成员单位、对口支援单位、对口扶贫单位进修期限可适当放宽到三个月及以上。
二、进修审批程序和时限
1.凡来院进修者,须填写《进修生申请表》,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,提交到我院教育培训处,由我院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及专家组面试合格者,教育培训处审批同意后方可来我院进修。任何科室不得自行接收进修生。
2.进修生凭我院《接收进修通知书》或邮件信息回复接收,携带所在单位行政介绍信和临时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,在规定日期到教育培训处报到。报到时提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,并提交《执业资格证》及身份证供审核,教育处留存上述证件的复印件。
3.时限:我院自接到《进修生申请表》后1个月内将对符合来院进修条件人员作出邮件回复。全年拟招生4批次,分别为2、5、8、11月。具体进修申请方式详见附件《进修申请及报到流程》
三、进修人员管理制度
1.进修人员在我院进修期间要统一着装,佩带胸卡上岗。离开院区及进入食堂不可穿工作服。
2.各临床医技科室接收进修生培训任务时,要制定相应的进修培训计划,专人负责进修生管理工作。既要重视进修生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的提高,也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。进修人员在我院学习期间,可享受本院职工图书馆阅读学习待遇。
3.进修期间,进修科室和进修生均不得擅自改变进修专业和进修时间。特殊情况需改变进修专业,或延长进修时间者,须经所在进修科室负责人同意,报教育处批准同意后方可施行。
4.进修生行特殊检查、技术操作或手术应由指导老师带教,严格把关;如擅自操作造成不良后果者,按违纪处理;进修生因违犯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,须作价赔偿。
5.进修生在进修期间病事假累计达一个月者,须延长进修时限;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者,终止进修。
6.进修生因思想品德、服务态度、医疗技术等问题发生的医疗纠纷,各科室要协同院部进行处理,对构成严重差错、医疗事故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退回原单位。
7.进修生进修期满后在内网下载进修结业鉴定表,填写书面总结;分别由科室和教育处出具鉴定及医院评语,进修时间满6个月及以上,经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。
四、进修费用
1.进修人员收取进修费,每季度3000元。
2.以下情况免收进修费(不包括血液净化、专科技术培训基地、内镜等专项技术、执业注册等进修培训)
(1)苏北医院医疗集团(医联体)成员单位医务人员来我院进修;
(2)医疗联盟成员单位相关专业医务人员来我院进修;
(3)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医务人员来我院进修;
(4)对口支援单位、对口扶贫单位医务人员来我院进修者,进修费用经医院审核批准后酌情减免;
(5)全科基层实践基地医务人员来我院进修。
3.外来进修人员住宿自理,医院不统一安排住宿。对口支援单位、对口扶贫单位进修生在宿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结合进修时间可申请安排宿舍。
本规定自二O二四年七月一日起执行,以往相关规定同时作废,由教育处负责解释。
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
二O二四年五月二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