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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事项决策

大型医用设备采购公示办法

发布时间:2009-01-01 15:20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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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:为了规范医用设备采购行为,保证医用设备采购“阳光”运作、透明进行,体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接受社会监督,结合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: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。

第三条:公示范围

(一)通过省级招标采购渠道进行的1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医用设备采购。

(二)单件采购5万元(含5万元)累计采购10万元(含10万元)以上的医用设备采购。

第四条:公示内容

(一)医用设备采购计划。主要包括设备名称、性能、数量、预计价格、产地、培训及考察要求、上网公示时间等。

(二)医用设备采购结果。主要包括设备名称、型号、数量、采购价格(主体、附件)、付款方式、生产企业、供应商、采购方式、保修时限等。

第五条:公示形式

统一在“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网”上公示。

第六条:公示部门

公示统一由纪委监察室负责。

第七条:公示程序

每年应制定医用设备采购计划。采购前,要按程序经集体研究。

(一)关于采购计划的公示

1、采购医用设备,应于上网公示10天前向纪委监察室递交《医用设备采购计划报告表》一式两份。

2、纪委监察室应将递交的《医用设备采购计划报告表》及时按照公示时间的要求挂网公示,直至签订购销合同之日止。

3、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。

4、要认真做好公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
(二)关于采购结果的公示

1、应在签订医用设备采购合同后10日内,向纪委监察室递交《医用设备采购结果报告表》一式两份。

2、纪委监察室应将《医用设备采购结果报告表》及时按照要求挂网公示。

3、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。

第八条:公示要求

(一)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办法。明确专门人员,认真填报采购计划和采购结果报告表。

(二)采购计划和采购结果公示后,如遇特殊情况要求更改的,须按程序重新公示。

(三)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医用设备采购全过程的监督检查,认真受理相关投诉。

(四)纪委将不定期地组织对设备采购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。发现问题,责令改正,并视情作出相应处理。

(五)对于不报告、不及时报告或虚假报告行为的,纪委监察室将按照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,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(六)各部门执行医用设备采购公示的情况,作为全年工作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。

第九条:本办法由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负责解释。

第十条: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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