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大事项决策
大型医用设备采购公示办法
第一条:为了规范医用设备采购行为,保证医用设备采购“阳光”运作、透明进行,体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接受社会监督,结合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: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。
第三条:公示范围
(一)通过省级招标采购渠道进行的1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医用设备采购。
(二)单件采购5万元(含5万元)累计采购10万元(含10万元)以上的医用设备采购。
第四条:公示内容
(一)医用设备采购计划。主要包括设备名称、性能、数量、预计价格、产地、培训及考察要求、上网公示时间等。
(二)医用设备采购结果。主要包括设备名称、型号、数量、采购价格(主体、附件)、付款方式、生产企业、供应商、采购方式、保修时限等。
第五条:公示形式
统一在“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网”上公示。
第六条:公示部门
公示统一由纪委监察室负责。
第七条:公示程序
每年应制定医用设备采购计划。采购前,要按程序经集体研究。
(一)关于采购计划的公示
1、采购医用设备,应于上网公示10天前向纪委监察室递交《医用设备采购计划报告表》一式两份。
2、纪委监察室应将递交的《医用设备采购计划报告表》及时按照公示时间的要求挂网公示,直至签订购销合同之日止。
3、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。
4、要认真做好公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(二)关于采购结果的公示
1、应在签订医用设备采购合同后10日内,向纪委监察室递交《医用设备采购结果报告表》一式两份。
2、纪委监察室应将《医用设备采购结果报告表》及时按照要求挂网公示。
3、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。
第八条:公示要求
(一)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办法。明确专门人员,认真填报采购计划和采购结果报告表。
(二)采购计划和采购结果公示后,如遇特殊情况要求更改的,须按程序重新公示。
(三)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医用设备采购全过程的监督检查,认真受理相关投诉。
(四)纪委将不定期地组织对设备采购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。发现问题,责令改正,并视情作出相应处理。
(五)对于不报告、不及时报告或虚假报告行为的,纪委监察室将按照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,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(六)各部门执行医用设备采购公示的情况,作为全年工作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。
第九条:本办法由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负责解释。
第十条: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