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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施行“六个严禁”的规定 我院施行“六个严禁”的规定

发布时间:2004-07-16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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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深入贯彻中央、省、市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会议精神,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,按照市卫生局统一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作出如下规定:
  1、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“红包”和其他馈赠。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,必须于三日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,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。对不报告、不上交的,作违纪处理。
  2、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,接受医疗设备、医疗器械、药品、试剂等生产、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、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。
  3、严禁各有关部门对药品、仪器检查、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“开单提成”。
  4、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、治疗或购买药品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。
  5、根据患者病情,合理检查,规范用药。严禁乱检查、开大处方。
  6、要礼貌接诊,文明待人,热情服务,态度和蔼,严禁推委、训斥、刁难病人。
  医院还开通了投诉电话,设立了举报信箱,聘请了行风监督员,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。同时实行有奖举报,凡是举报查实的,按接收回扣、“开单提成”、“红包”总额的50%对举报者予以奖励。对收受回扣、索要“红包”、“开单提成”、“统方”的部门或个人,坚决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规定,除追究当事人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外,并与评优晋级、职称评定、奖金福利、学习深造、认可执业资格等挂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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