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风廉政建设
医德医风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
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,完善、强化外部监督约束机制,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对医院服务的反馈信息,促进医德医风建设和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,特聘医德医风监督员,并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医德医风监督员接受医院聘请,对各服务单元和服务环节进行监督检查,医院工作人员必须服从、配合医德医风监督员的询问、查访。
第三条 医院设医德医风监督员10~20名,在人大、政协、政府等机关和厂矿院校、企事业单位、社区等阶层产生,经过各有关单位提名推荐,由医院聘任并发给聘书。
第四条 医德医风监督员任期2年,可以连聘、连任。
第五条 为便于监督员进行检查监督,医院为医德医风监督员发放监督证(卡),作为履行职责时的身份证件。医德医风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能时,可以明查也可以暗访,必要时出示医德医风监督员证件。
第六条 医德医风监督员的推荐条件:
一、坚持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。
二、坚持原则,作风正派,敢于提出不同意见,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,具有较强的监督意识。
三、坚持实事求是,注重调查研究,深入群众,善于发现问题,能真正为卫生事业发展和医院行风建设提出见解和意见。
四、身体健康,能够胜任本职工作。
第七条 任务和职责:
医德医风监督员根据医院安排进行访查,要围绕医院医疗服务、诊疗环境、廉洁行医,特别是医务人员服务行为方面,对医院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访查,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第八条 权利和义务
一、医德医风监督员有权对医院服务质量、服务态度进行明查暗访,提出批评和建议,对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行监督。
二、医德医风监督员接受医院邀请,有权对医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情况进行询问、查访,有关科室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,不得拒绝和推委。
三、医德医风监督员要深入调查研究,通过正常途径及时向医院反馈客观真实情况;对群众不了解、不理解的问题,力所能及帮助做好解释工作,消除误解,化解矛盾。
四、医德医风监督员,根据医院安排参加医院组织的医德医风监督员联席会,发表意见和合理化建议。
第九条 医德医风监督员由医院纪委监察室协调联络。
第十条 为便于医德医风监督员开展工作,医院一般每次就某一专题约请部分监督员进行调研交流,调查结束后,医德医风监督员要及时将调研情况汇总小结,推选发言人向医院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,但不得私自向外界透露。
第十一条 医院建立定期、不定期的监督员联席会议制度。召开德医风监督员座谈会,通报医院行风建设情况,听取医德医风监督员对医院的意见、批评和建议。医德医风监督员有意见和建议也可以随时与医院纪委监察室联系。
第十二条 医院相关部门在接收到医德医风监督员的意见后,要立即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,查实后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,同时将调查处理结果、改进措施回复医德医风监督员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条例由医院纪委、监察室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