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诊指南
江都区新农合
第一章 总则
浏览次数: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,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服务,缓解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药费用负担,维护社会稳定,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。根据《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》和省、扬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实行住院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。
第二条 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(以下简称新农合)按照“以收定支、收支平衡、尽力保障、略有结余”的原则,充分考虑基金总量、医疗需求增长和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,合理设定补偿方案,坚持民主管理、依法管理。
分享到:
上一篇: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
相关科室|
相关医生|
相关文章|
相关视频|
相关疾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