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诊指南
江都区新农合
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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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 江都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区政府办、卫计委、财政局、监察局、农业委员会、民政局、广播电视台等部门负责人组成,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方针和政策,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等。管理委员会下设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合管办”),设在区卫计委内,具体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贯彻落实,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、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、医药费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;镇、村新农合管理组织,负责镇、村新农合政策的宣传、组织、协调和管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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